厦门市补助

补贴材料

申报条件及封顶额度


  (一)申报企业或单位条件

  1.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官方统计进出口额10万美元(含)以上;本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不得为0;上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本年度进出口额须达10万美元(含)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纳入9610、1210海关统计数据不为0或报关单备注栏标注“KJHW”的即达到进出口额条件。

  2.我市企业官方统计二线出口数据以及通过与市商务局签订协议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出口形成的出口数据,可计入本企业进出口额。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海外联络点承办单位、经市商务局认定身份的服务贸易企业不受进出口经营资格及进出口额条件限制。服务贸易企业认定条件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和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持续填报数据12个月以上。

  3.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作为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

  4.未列入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已开展相关业务。


  (二)申报项目条件

  单个项目支出金额达1万元(含)以上,线上展会和不须审核费用支出的项目补助不受此限制。


  (三)封顶额度

  除另有规定限额的扶持项目之外,每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获扶持资金20万元。

  项目中列明限额的,按项目限额执行;境外区域品牌展项目、运用海外仓项目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项下贴息所获补助资金不计入企业年度扶持资金封顶额度。


补贴方案

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

  1.基本补助标准:按照参展成本对境外展会国别和地区分为A类和B类,举办时间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的展会,A类国别和地区每个展会定额扶持2.7万元,B类国别和地区每个展会定额扶持2.2万元;举办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展会,A类国别和地区每个展会定额扶持2万元,B类国别和地区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5万元。A类国别和地区参展人员费用定额补助0.8万元/人;B类国别和地区参展人员费用定额补助0.4万元/人;港澳展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定额0.2万元/人。非洲、中美洲国家和地区展位费补助标准按B类执行,人员费用补助标准按A类执行。

  2.导向性扶持: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参加UFI认证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参加我市“一带一路”9个重点市场及“一国一策”8个重点市场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第1、2项扶持标准仅适用于线下展会。

  3.对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因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

  4.原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每个线上展会定额扶持1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


  (二)支持举办境外区域品牌展

  2020年继续加大力度打造区域品牌,在境外举办“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展会(英文名统一为“BRAND XIAMEN”),重点推介上年度我市一般贸易出口前30位的商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产品,以及服务贸易、跨境电商,以厦门整体形象集中在目标市场进行推介。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点击“在线注册”,按提示逐项填写,完成后生成《企业注册登记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登记证、海关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联络人员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市商务委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办理审证开通手续,


(二)项目申请

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规定的开网时间内,根据本指南规定,进入网站“在线申报”窗口,完成项目申请网上填报工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网上申请的项目材料送交项目受理单位(企业同时上报注册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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