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补助
补贴材料
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020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3.近五年(自2016年起)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不可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二)以申报项目企业为主体参加国际性展会及境外线上展会的展位费用。
国际性展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且已列入《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21年版)》。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项目(线上展会已实施项目),已支付相关费用,已取得当期支持时间内的相关单据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四)项目费用仅支持申报项目企业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申报项目企业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六)每个企业所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展位费用总和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具体材料
1.境外展览会项目
①展位费(包括场地和基本搭建)发票或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
③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④展会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展位确认函及展位平面图复印件;
⑤展位现场图片(A4纸打印、标注展位编号、清晰显示参展人员和展位情况);
⑥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
2.线上展会项目
①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
③与主办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④线上展会图片,含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主页、展品及推广信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补贴方案
境外展览会项目
(一)支持内容
1.境外展览会项目
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包括场地和基本搭建(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其中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展会结束时间为准。传统(新兴)市场国别(地区)目录见附件2。
2.线上展会项目
支持内容为线上展会展位费,对于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和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所组织的网上展会(见附件1的类别二和类别三),按照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最多支持1个项目。
(二)支持标准
1.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
进入国家申报系统“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s://zxkt.mofcom.gov.cn/notice.html),填写信息进行注册。以前年度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但应当检查注册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
如涉及注册信息变更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申请(加盖公章),涉及企业名称或银行账户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基本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登录商务部申报系统“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cn) 在线填报《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