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补助
关于做好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补贴材料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 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 2018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15 号)等规定,现组织 2018 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
1.展会实际发生费用(展位费、随团人员费或自购机票)的发票复印件(外文发票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如支付外汇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2.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或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
4. 展位照片;
5.如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应附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海关报关资料
补贴方案
境外展览会
1、 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
申报程序